2017年度西安市经济专业技术资格(中级)考试违纪违规考生公告 作者:西安市人事考试中心 | 发布时间:2017-12-25 14:20:37 | 阅读次数: 次
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》(人社部令第31号),对参加2017年度西安市经济专业技术资格(中级)考试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5名考生作出相应处理。请违纪违规考生于2017年12月29日前领取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书》,逾期不领,视为认可处理结果。如对处理结果不服,根据有关规定,违纪违规考生可于此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,向西安市人事考试中心提交复核申请进行复核。现将违纪违规考生情况公告如下: 姓名 准考证号 违纪类别描述 处理结果描述 孙*莎 167010102505 携带通讯工具、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,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 吴*芳 267010109906 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、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 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,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,记录期限为五年 周*涓 267010110114 携带通讯工具、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,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 郭* 267010104216 携带通讯工具、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,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 邢*娟 167010105225 携带通讯工具、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,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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